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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狼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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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专题】已出售的地下车库车位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9 15:07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1#
    发表于 2009-8-31 09:28:36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问题如何解决。。。。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9 15:07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8-31 10:19:34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国内开发一般利用人防做地下车位,以前有产权,现在大部份没有产权,就是不可售,开发商出售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会计处理上只作收入,无成本结转.,那是否可视为开发商出租物业收入,由开发商缴房产税(但开发商也无产权).
    1、观点一:根据营业税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那利用人防作地下车位能否享受此规定。
    2、观点二:地下停车场不能比照地下建筑申报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文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怎么交,如何交,开发商已售,没法执行)

    3、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呓来呓去还是由使用人交吧,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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