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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物业公司所得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inhaiacc    时间: 2008-10-9 10:02
标题: 请教关于物业公司所得税的问题
我们房开公司单独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现在楼房一期9月份交房,同时物业公司收取了本年度的取暖费和物业费,到了十月初的时候该预交所得税了,请问一下我应该如何缴纳所得税?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收取的取暖费和物业服务费都是按年收取,而成本费用都是按月发生,如果以年度收入减去月度成本费用,势必会增加利润,而多预缴所得税。不知道朋友们的物业公司是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的。请教!
作者: lxb    时间: 2008-10-9 10:39
年收取的取暖费和物业服务费按月确认收入呀
作者: 卡巴斯基    时间: 2008-10-9 18:24
有道理,先做预收款,按月转收入。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17 11:20
是的,所收全年费用作为预收款项,按朋份摊哦。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8-12-25 13:35
按月分摊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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