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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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稽查中普遍存在的税务问题
1.虚构资金流,掩饰多列开发成本。
某企业虚构资金流,多列开发成本。该企业为了多列“开发成本”,一方面取得假发票,另一方面虚列资金流出的假象,支付工程款、设计费、策划费。在稽查实践中,如果企业开发成本有多年未支付开发成本款项问题,可能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因此该企业虚构资金流,将资金流出,来掩饰多列成本的现实。
2.不配比结转成本。
销售部门实际销售面积同财务部门当年结转成本的面积不符,造成多列成本。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销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在单位工程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在结转销售成本的时候,多列销售面积,就在当期多列了成本。
3.“先租后售”出售时资产成本的计量问题。
该企业采取“先租后售”办法,在出租期间将商铺转为固定资产,并且已经计提了部分折旧,在销售的时候,直接将固定资产原值做为销售成本,未减除已经计提折旧部分。造成已经计提的折旧,实质上两次重复扣除了折旧部分。
4.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多年挂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税发【1999】195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稽查实践中,一是关注“资本公积”科目,看是否有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资本公积的情况,如果有,则坐实了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关注“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账龄,若果期限较长,要看是否可以根据195号文件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关注应付款项长期挂账,且已经取得了发票的情况下,其对应的开发成本是否真实,必要时可以采取外部调查的方法,查明事实真相。
5.房地产企业少计租赁收入。
地产企业取得租赁收入不记账是常见的涉税问题,主要查看其租赁合同以及租赁业发票的开具情况,查出租赁收入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到现场核实是否有租户存在。
6.房地产企业一般存在比较多的各类罚款,关注各类罚款的涉税问题。
一是,地产企业经常将建设局罚款、安监局罚款、规划局罚款、劳动局罚款等各类罚款在税前列支,未做纳税调整,在稽查中要注意“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构成,看是否有行政罚款列支。
二是,通过罚款发现其他涉税问题,例如该企业有规划局超规划面积的罚款,就要关注其超建违建部门是否出售或者出租,其取得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7.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本案件中,由于被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弥补了2006年的亏损,然后计算应补税款。内资企业则在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中规定,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究竟如何界定,还很难说。
8.假按揭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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