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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收基本法、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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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3-9-26 15:26
标题:
税收基本法、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
我国税法
实体法
按
征税对象
大致分为五类:流转税类(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和
行为税
类(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等),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增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等)。
程序法
体系:
1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
》。
2
、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执行。
基本法
就没得说的,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什么是
基本法
。
他们的关系其实就是税法的适用原则。
1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
溯及力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
溯及力
。
2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时税收
程序法
优于
实体法
。
3
、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
:及税法
基本法
是总纲性的,其在法律效力具备最高权威。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9-26 18:59
很少关注啊
作者:
天涯子
时间:
2013-9-26 23:40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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