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 |
|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 | 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
|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 |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代位权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
| 撤销权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
情 形 | 原 因 | 处 理 |
|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 |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 纳税人发现 |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 税款的追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 税务机关责任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特殊情况: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
|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