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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款如何入账,如何交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2-7-17 14:36
标题: 收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款如何入账,如何交税?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房屋建成后,政府给我们安置了几十家拆迁房(与我们项目拆迁无关),之后财政局按成本价把安置款拨给了我们,请问,这部分收入如何入账,还需要交税吗?交哪些税?之后我们又把其中的三套安置房按市场价出售了,并把出售房款退给了安置办(他们转交安置户),这一部分房款收入又如何处理呢?现在税务已经按市场价让我们交了税,财政还欠我们一部分安置款不拨给我们,财政让我们给每个安置户开发票,交税,否则剩下的余款不给我们了。这又应该如何办呢?谢谢各位,请给指点。
作者: 156968843    时间: 2012-7-18 14:05
找专管员
作者: 阳光季节01    时间: 2012-7-23 23:19
政府的拆迁安置款是不需要交税的,又不是什么收入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23 23:37
学习学习。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7-25 11:35
你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
作者: 王兰    时间: 2012-7-28 00: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举例:某房地产企业就地安置拆迁户5000平米,市场售价8000元/平米,土地成本2亿元,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8000万元,总可售面积80000平米。假设税金及附加3400万元。
    分析: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实际收入:75000×8000=60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拆迁补偿费4000万元。
土地增值税影响
    视同销售前:
    销售收入=8000×(80000-5000)=60000   
    扣除项目=28000+28000×(20%+10%)
+3400=39800
   增值额=60000-39800=20200;
   增值率=(20200/39800)×100%=51%
   土地增值税=20200×40%-39800×5%=6090
视同销售后:
    销售收入=8000×80000=64000
    扣除项目=32000+32000×(20%+10%)
+3400=45000
    增值额=64000-45000=19000;
    增值率=(19000/45000)×100%=42%
    土地增值税=19000×30%=5700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8-1 19:48
收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款与你们项目拆迁无关,实际是你们的房子卖给了政府,所以应按成本价计提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

作者: 龍之鳳    时间: 2012-8-7 08:28
三套安置房出售后,把钱给安置办就SB了吧?还不如先自己留用,最后到2050年再说吧。
作者: dengwadengwa    时间: 2012-8-12 20:51
学习学习
作者: 897940240    时间: 2012-8-16 14:4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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