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哪位高手能帮我解答一下关于所得税预征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7-11 08:26
标题: 哪位高手能帮我解答一下关于所得税预征的问题?
本单位2010年、2011年没有预售,合计亏损500万;2012年1-5月份期间费用100万,2012年5月份开始预售,5月份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100万,截止6月底合计预售收入2000万,本地区预征利润率15%,那本季度预征所得税应缴纳多少(6月底申报时能扣减期间费用及营业税附加吗?)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11 08:33
顶一下,我也想学习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7-11 08:34
本帖最后由 GXL6023698 于 2012-7-11 16:16 编辑

2000*15%-100-100-500=-400万元
真是不用交。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11 08:40
2012年1-6月的利润总额,加上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15%-100),两者之和乘以25%后,为应预缴所得税。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7-11 09:25
学习一下。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7-11 09:33
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候进行如下处理:
1、计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
2、把预计毛利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利润=会计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预计利润额:
2012年第一季度所得税计算:-100万,当期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第二季度所得税计算:
累计预计毛利额:2000*15%=300万,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500-100-100=-400,
所以第二季度为负数,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7-11 09:36
加米雪 发表于 2012-7-11 09:33
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候进行如下处理:
1、计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
2、把预计毛利额并入当期应纳 ...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作者: 王艳婷    时间: 2012-7-11 10:29
学习了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7-11 11:15
同意加米雪的观点。
作者: wddwlx    时间: 2012-7-11 11:21
刚才还在研究这个事儿,做了个模板。大家研究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11 12:11
以前年度损益可以再预缴时可以扣除,国家税务局有一个解释的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11 12:31
我认为季度预缴申报表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面我所说是不考虑其它因素。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7-11 12:42
谢谢大家的答复,关键本年度的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附加,以前年度的亏损是否可以在预征所得额前扣除?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11 12:53
同意加米雪的做法,季度预缴需要弥补亏损
作者: 63719855    时间: 2012-7-11 13:18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1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7-11 14:19
2000*15%-100-100
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作者: 杯中水_amy    时间: 2012-7-11 15:24
需咨询当地的税务征管机关,有些地方税务局所得税预征允许扣除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有的地方则只允许抵扣当期期间费用。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7-11 15:58
加米雪 发表于 2012-7-11 09:33
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候进行如下处理:
1、计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额
2、把预计毛利额并入当期应纳 ...

匪兵,你应该给这个6楼加分的哦,这个全面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7-11 15:58
GXL6023698 发表于 2012-7-11 08:34
(2000*15%-100-100)*25%=25万元

忘记弥补亏损了吧?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2-7-12 10:35
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作者: 依兰日记    时间: 2012-7-12 10:43
谢谢加米雪老师,学习了
作者: 红剑    时间: 2012-7-16 15:52
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局,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我们这边是什么都不给扣,预售收入*预征率*25%,有些地方给扣期间费用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作者: sangbai1023    时间: 2012-7-17 11:24
加米雪的计算正确
作者: 壶中天地长    时间: 2012-7-17 14:01
加米雪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行的!

但我近期有一个困惑,请教财务匪兵、海蛎子及各位高手:
按税总2011年第64号公告的填报解释,预缴税金在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没有填列位置的,预缴税金在第6行“特定业务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里扣减,确实是各地自行的规定(有些地方不准扣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是64号公告的填报解释有疏漏?故意留给地方税务的自由量裁权或自由解读权?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