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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售楼处及其装修费用如何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6-1 14:17
标题: 临时售楼处及其装修费用如何列支
【问题】  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呢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果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售楼设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6-7 10:36
这个解答不知是什么时候的? 现在2009 31号对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有变动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6-7 18:22
真的是这样,好像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不全.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3-31 13:46
这个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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