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财政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做帐? [打印本页]

作者: 文雨青    时间: 2011-4-19 11:26
标题: 财政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做帐?
我们公司购买土地款时是以优惠价假设是30万元/亩购买的,实际支付时是以70万元/亩购买的,现政府要返还我们公司中间的差价,那收到这笔款时如何做凭证入帐?
另外还有青苗费,说是本来应该政府付的,结果是我们先代政府付,现在也要返还,怎么做帐?
谢谢各位学长!
作者: abc88888    时间: 2011-4-19 12:01
我也想知道,如何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4-19 12:05
账务上还是冲销土地成本吧

土地出让金返还这一问题,税务局也没有定论

到底是作为企业的政府补助收入处理呢,还是作为土地成本的减项

而且税务局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出现两个极端,所得税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土地成本时又要扣除,主要是以前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国地税分开管理的。现在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所得税基本都交在地税了,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统一了,基本上还是认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减项的。
作者: 文雨青    时间: 2011-4-19 15:48
谢谢银河飞雪,我知道了这种做法了,
要是冲销土地成本,那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那可扣除金额不是会减少很多吗?
我们这一亩大概要退40万左右,假设有10亩,100亩的话,那样金额不是就太大了吗,
如果作为政府补助收入来做帐,原来的土地款还可以当时支付的原款扣除吗?
这样的话交土地增值税时不就是可以少交了吗?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4-20 09:30
特殊的业务。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4-20 09:46
赞同银河飞雪的观点,即使你现在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到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是有可能被剔除出来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4-20 16:03
土增的时候 只会按你实际支付的扣 返回的部分肯定是要扣除的
作者: 文雨青    时间: 2011-4-21 08:14
谢谢各位学长,我再到地税局咨询一下!非常感谢!
作者: 爱的奉献    时间: 2011-4-25 21:26
看看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作者: han7509    时间: 2011-5-19 16:45
应该作为土地出让金的减项
作者: eric199    时间: 2011-5-20 17:25
赞同银河飞雪的观点,
作者: ljj0769    时间: 2011-5-21 14:46
税局意见最实际
作者: 开心一时候    时间: 2011-5-23 08:57
我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公司把全部的土地价付清后,他们开出了正式的票据。然后他们以政府扶持资金的名义返了其中的大部分土地款。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付出的全部土地价款可直接做土地成本。因为我们付出有银行付款证明还有他们开出的正式的票据。而收回返还的做补助收入。   
      但我公司的问题还更复杂。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拿的地一部分是村里的集体用地,一部分是企业的。与国土局协商后的结果是,假设整块土地的成交价是1亿,其中5000万是付给企业的,付给村里的是1万方的的房屋按协议价2500万。这样付国土局的钱是1亿,以政府扶持资金形式返7500万元,最终实质付到国土局的是2500万元。然后付给企业的5000万元,那家公司以企业产权转移的形式在地税局把5000万元的发票开给我们了。现在我处理的方式是: 付给国土局的1亿元做土地成本,付给企业的5000万元也做土地成本。1万方的房屋按市场价做土地成本(而不是按协议价)市场价格假设有5000万元。当然那返还的政府扶持资金做补助收入。这样的结果是我的土地成本变成了2个亿。这个我也跟税务局人沟通过了,他们也是认可,最后我当心的是税局的人以后不认账或是他们说了不算。怕其它稽查来要我重新调整。

[ 本帖最后由 开心一时候 于 2011-5-23 09:00 编辑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