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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蟒    时间: 2011-3-30 16:55
标题: 甲供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本地地税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拨付工程款时,按拨款进度代扣代缴施工企业的各项税款:其中要求甲方自行购买工程原材料的情况时,须将实际供料金额并入拨付工程款金额一并计算应扣缴的各项税款。即:被扣缴营业额=本次拨付工程款金额+本期投料金额

1.这样对于材料部分是否有重复纳税的问题呢?
2.工程原材料都指哪些呢?电梯算不算呢?
3.假设甲供材料价值较高,而施工费较低怎么办呢?
比如材料款 100W,施工费1W
营业税就要交3.3W,可是施工企业收入才是1W.
作者: 蓝色妖鼠_2010    时间: 2011-3-30 22:30
标题: 甲供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就是说,无论你怎么结算都要包括甲供材在内!而且流转税是按照环节纳税的,将材料票直接入甲方帐,那就逃避了一道建安税,所以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各个地方对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不尽相同,请按照各地税务政策,电梯肯定是设备范畴了!
第三个问题,施工费和材料费的比率有点不太正常,各地比率不一定相同,但是这个比率不符合实际状况!而且施工费的涵盖内容是什么呢?
作者: 大蟒    时间: 2011-3-31 08:55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我是指被开发项目本身的电梯部分,比如建一个带电梯的23层住宅,其中电梯部分怎么缴税呢,安装电梯时的计税基数是:电梯金额+安装费用 还是 只是安装费用 ?
能不能只有一个销售合同,合同注明购电梯包安装呢?
作者: 0123    时间: 2011-3-31 09:34
甲供设备不属于甲供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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