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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转让,已缴纳契税如何转换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ainimei    时间: 2011-3-23 11:41
标题: 关于土地转让,已缴纳契税如何转换的处理?
我公司在某地开发2个项目,政府答应后续给地200亩。由于指标原因,由其中一名股东以个人名义拍下土地,完成交易。
后股东将地转入公司名下(直接从上级国土信息库修改),但是出让金的票据,契税票据等都是股东的名字。

现在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是公司的名字。怎么样才能将这些票据合法转入公司进成本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3-23 12:45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可以和土管局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土地受让人主体又股东个人改成公司,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3-23 12:45
类似的问题以前有操作过,应该不存在问题的
作者: bainimei    时间: 2011-3-23 14:00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银河飞雪,你好。
这个问题,土地受让人改过来没问题,但是已经缴纳的契税等税费能转入公司作为土地成本吗??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3-24 09:31
出让金和契税票据开成了个人,如果把这些票据作为购买土地成本费用,到时税局有认定是股东将土地转让给你们公司需补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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