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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水龙王    时间: 2010-11-26 16:50
标题: 新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个人是新进入房地产企业新人。
请问:
    我公司是新办房地产企业,假设未来两年没有收入只有费用和成本。第三年有了收入,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1、前两年费用产生的所有亏损都可以抵充收入?除了招待费和广告费哪些费用要调增?
        2、前两年的招待费和广告费没有收入怎么计算限额?
作者: zhouyingbo    时间: 2010-11-26 16:50
1、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前两年的费用产生的所有亏损都可以抵充收入,如可以抵充预售收入的预计毛利。除了招待费、广告费,所有超限额的都要调增,如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公益性捐赠、佣金;不合规的费用也需调增,如为个人投的商业保险、赞助、行政罚款、未报批损失等。
2、前两年如果有预售收入,是可以做为计算基数计算限额的,在以后财务转做收入时,相应的已在前期做为计算基数的应从计算基数中扣除。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2-2-26 11:04
支持i,支持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7 08:42
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其他的不行。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3-2 11:26
学习了哈
作者: 甜蜜    时间: 2012-3-24 15:14
需要学习
作者: 君子兰芳菲    时间: 2012-5-23 15:35
浮槎山 发表于 2012-3-2 11:26
学习了哈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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