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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按揭保证金实际发生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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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枫
时间:
2010-10-21 16:45
标题:
按揭保证金实际发生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交给银行的按揭保证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减,也不能作为扣除项目。请问,若发生损失,该如何处理?
作者:
mengxiang
时间:
2010-10-21 22:27
该怎样处理呢
作者:
mengxiang
时间:
2010-10-21 22:32
该怎样处理呢 请教高手
作者:
会计人生123
时间:
2010-10-22 08:06
在所得税,可以作为费用扣除,估计各地执行略有不同。
作者:
简枫
时间:
2010-10-23 16:45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至于在土增清算中,虽然我没有找到明文条例规定其是否可以扣除(见识的东西少不代表没有),但我想也是可以的。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10-24 15:27
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
作者:
孟宝军
时间:
2010-10-24 21:28
应该套用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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