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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土地增值税清缴时门脸和住宅怎么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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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曼果果
时间:
2010-7-13 10:33
标题:
请教土地增值税清缴时门脸和住宅怎么分开核算?
我们公司正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缴。一共14栋楼。其中1号楼有底商。
问题一:是不是底商和住宅分开核算。也就是说是不是填两套表。一个是普通住宅的。一个是底商的。
问题二:如果分开核算,成本中的建安费是一栋楼一栋楼做的竣工决算。是不是建安费按面积分摊分别核算底商和住宅的呢,再有,像前期费用和基础设施费等等是不是也要分摊进去呢?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0:50
先说成本
单位成本=总成本/可售面积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7-13 11:09
1、底商和住宅是要分开核算的。真两张表,相对应的开发成本也要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详见国税函[2009]31号。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1:18
先说下成本
单位成本=开发成本/可售面积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1:25
看能不能回复
作者:
郑萍萍
时间:
2010-7-13 12:20
很关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也要面临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3:55
再说下清算时的分类
清算时,只分两大类,即: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商铺、车库与超标的住宅,都算非普通住宅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3:58
清算时,
普通住宅的成本:单位成本*普通住宅的面积
非普通住宅的成本:单位成本*非普通住宅的面积
(普通住宅的面积+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可售面积)
作者:
有你就精彩
时间:
2010-7-13 14:02
计算增值额:
普通住宅的销售总价-普通住宅的成本-各项加计(普通住宅成本*30%)-对应的普通住宅销售时的各项税金
非普通住宅的销售总价-非普通住宅的成本-各项加计(非普通住宅成本*30%)-对应的非普通住宅销售时的各项税金
这样,就是分开计算了
后面的就不用再讲了吧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7-17 12:54
回答的很好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8-10 16:21
原来是这样,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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