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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关于代扣代缴香港顾问公司境内所得税税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ysmile365    时间: 2010-5-18 10:07
标题: 急!关于代扣代缴香港顾问公司境内所得税税率的问题?
请问一下,房产开发期间,请香港某公司做顾问,提供咨询服务,那么为该香港公司在境内所得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18 10:16
税率为10%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5-18 11:21
请问,是哪个文件规定10%的?
作者: maysmile365    时间: 2010-5-18 13:5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請問有文件說明是10%嗎?
作者: hellogucci    时间: 2010-6-8 22:12
按照你企业在境内的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9 14:14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  

  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  

  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  

  A 企业实际发生的;  
  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  
  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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