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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在开工、开盘等活动中赠送相关人员、业主的礼品涉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群星闪烁1996    时间: 2010-5-6 10:19
标题: 房地产在开工、开盘等活动中赠送相关人员、业主的礼品涉税问题
我公司将于5.18号二期开盘。为了答谢一期的老客户,也为了营造当天的销售气氛。我公司购置一些彩电、冰箱、手机等礼品,让一期的业主、二期签约的客户参加现场抽奖。金额比较大,大约有10万之多。请问:1、采购这些礼品赠送给客户,是否放在“销售费用-宣传费用”里,是否可以税前例支?2、这些礼品都是商业销售发票,我公司是否再交增值税?3、业主幸运得到这些礼品,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6 10:31
从税法上说,是可税前列支,也要交增值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但这块问题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是咨询一下税务局为好。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6 10:36
楼上说的对

这样的操作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业主的抽奖所得,需要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偶然所得税。

税率是20%

增值税这方面应该不用过多的去考虑,房地产公司也不可能去抵扣进项税金的

可以考虑更换一下方式,账务处理上最好写成是赠品而非奖品

可以记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作者: 草原之马    时间: 2010-5-6 10:52
如果再代扣个税的话就太麻烦,以赠品发放为好,进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比较合适。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5-6 12:02
如果再代扣个税的话就太麻烦,以赠品发放为好,进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比较合适

作者: wujia822    时间: 2010-5-9 20:14
标题: 行好
太好了,也就是说奖品就麻烦了,还是赠品好
作者: 雪花168    时间: 2010-5-12 10:49
应该以赠品名义进销售宣传费吧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10-5-16 13:10
赠品也涉及个税,增值税的问题,所得税收支相抵后没有要缴纳的,但个税和增值税是跑不掉的,买一赠一的案例对房地产公司不适用。
作者: showy    时间: 2010-5-17 11:08
这个是有争议的,税务上认定视同销售是要缴营业税,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礼品上印上楼盘的广告,应该就可以算是宣传品,直接进销售费用了
作者: 长沙菜鸟    时间: 2010-8-3 17:11
学习学习中。。。。。。
作者: 心中一抹亮色    时间: 2010-8-4 11:09
学习了,支持一下9楼的同行。
作者: 蝶恋    时间: 2010-8-4 11:24
大家的高见,学习一下
作者: 晨曦菊xjq    时间: 2010-8-4 15:13
学习学习,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作者: 274179867    时间: 2010-8-4 15:19
是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8-4 16:39
我也记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5 10:47
直接入宣传费就是了,税务局实在要调的话,让他调好了
作者: 一花一世界    时间: 2010-11-1 17:14
学习了```直接入宣传费```等税务查到再说```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11-2 16:06
进营销费用是可以的,关键是个税是否要代扣呢?
作者: dengwadengwa    时间: 2012-10-2 21:32
正是我需要的,学习了
作者: dengwadengwa    时间: 2012-10-2 21:33
是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还是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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