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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项目的成本对象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4-1 18:25
标题: 开发项目的成本对象如何确定?
开发项目当中,有一单体楼一、二层是商铺,三层以上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超过144平米的非普通住宅,请教我在确立成本对象时怎样做才能合理合法还有利益呢?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税方面来讲能得到20%土地增值税临界点的优惠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1 18:37
单体楼应该按照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和归集,因为不管是同一个单体楼,不管是商铺、普通、非普通住宅其单方开发成本都是一样的。

项目清算时可以有三种方法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一种是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按照非普通住宅来确定相应税率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另一种是先分别计算出住宅、普通、非普通住宅的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还有一种就是只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来计算

最后看一下哪一种方法承担的税费最低,选择最优方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1 18:37
个人观点,仅供楼主参考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4-1 18:56
其实我也是这样想的,但是政策把握不是很准,有你解答我心里更加有底了。谢谢
作者: lh11399    时间: 2010-4-2 08:1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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