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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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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8-4-8 11:39
标题:
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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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就一个字 于 2008-4-8 12: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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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8-27 10:52
2009.31号文有规定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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