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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涉及三方的土地抵债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uwuwuwu    时间: 2010-1-13 16:43
标题: 涉及三方的土地抵债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A公司欠B公司700万,B公司欠C公司(我待的公司)450万左右,现A公司准备拿他的一块1300万(评估价)的土地来抵债。A的条件是相关的税费由土地承接方负责,欠B方的债务由土地承接方承担,另外再帮他还欠其他公司的500万。现在C公司准备接手,请教如下:

1)转让合同是C跟A直接签,还是A、B和C三方来签?

2)C帮A付的营业税和代还的借款能不能入土地成本?

3)B在交易中抵消了债务需要交税吗?

4) 交易中有什么潜在法律和税务风险?

敬各位高手赐教!!!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1-14 08:52
由三方来签.因债务人转让债务需经债权人同意.你公司为土地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计入营业处支出,我认为不能计入开发成本.B公司无需交税.可能承在的法律风险是该土地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wuwuwuwu    时间: 2010-1-14 09:40
謝謝回應,期望有更多資訊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10-1-15 13:22
找律师做公证,签三方合同!c  公司购入A公司土地!(支付方式以债务相抵),到税所开发票,能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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