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公司领导虚列了几个人员,把几个股东的高额工资分摊到虚列人员上,逃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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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nyongjin
时间:
2010-1-2 20:50
标题:
公司领导虚列了几个人员,把几个股东的高额工资分摊到虚列人员上,逃避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几个股东虚列了几个人员,把几个股东的高额工资分摊到虚列人员上,逃避个人所得税。我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了反对意见,因为不论从公司的角度还是我个人的角度看,都是不利的,明摆着是虚增成本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我很明确的和公司领导提出了反对,因为我这辈子不是只在一家公司呆的,万一出了事,我今后的饭碗都没了。
大家有何看法?呵呵,我想大多数的同行都觉得这是小事,可是我发现,我的前任会计也是不会做这样的事情的。
作者:
jmgzf
时间:
2010-1-3 00:07
佩服,勇气可嘉!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吧,要报税,身份不好处理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3 08:46
现在个人所得税都是需要全员申报了
不太好造假了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1-3 10:19
现在个人所得税虽说已全员申报,但没全国联网,就是全省联网的,好像也没查出虚报。保险起见,我想你如果能弄几个人在农村,没出来打工的人员,应该没问题。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10-1-4 21:40
把几个股东的高额工资分摊到虚列人员上
作者:
天舒
时间:
2010-1-5 16:33
虚增了几个员工,逃了个税,可是还有个残疾保障金,如果本公司没有残疾人的话,员工越多,交的金额越多
作者:
梁皓
时间:
2010-1-7 10:27
佩服,勇气可嘉!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吧,要报税,身份不好处理吧
作者:
wujia2116
时间:
2010-1-9 21:06
标题:
uo hu hu hu
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吧,要报税,身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作者:
叶锦凤
时间:
2010-1-11 00:05
标题:
学习
这样你还得要帮交五险一金啊,花算吗
作者:
三空先生
时间:
2010-1-11 08:49
兄弟呀,你别做会计算了,要你这样是让你的老板别活了呀。你要让你的心疼死的呀。。。。
作者:
智诚
时间:
2010-1-11 09:19
标题:
上海地税揭露房企逃避个税采用4种手法
近日,上海市地税稽查部门检查发觉,某房地产企业集团通过隐蔽的手法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200多万元。
该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瞒报收入、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运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要领,大量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二是虚构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该房地产集团有些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用两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一分为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是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其他适当的单据,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元、无线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以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超过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话费补贴,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该房地产集团虽按单位全部人员(包括正式在册和临时员工)的比例和标准列支通信补贴,却没能提供电信部门开具的有关发票和单据。
四是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如该公司将一套市价50万元的房屋,以内部优惠形式40万元卖给某员工,其中的差额10万元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从购房当月起,个人取得的差额部分收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做出说明。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征管法》规定,任何个税的扣缴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法隐瞒收入,应扣而未扣税款的,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作者:
君兰
时间:
2010-1-13 00:41
现在工资与社保挂钩,虚增人员的社保也是个问题。
作者:
比猪笨一点
时间:
2010-1-15 10:4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早已经使用过了,要省税的人,自己提供身份证
作者:
qinyongjin
时间:
2010-4-15 01:55
原帖由
三空先生
于 2010-1-11 08:49 发表
兄弟呀,你别做会计算了,要你这样是让你的老板别活了呀。你要让你的心疼死的呀。。。。
建议银河飞雪进行处理,不同的职业道德观和价值让我们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我有自己的做人原则,用得着你用这么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么?
作者:
chly
时间:
2010-4-15 08:40
小伙子,这可是正常的事呀,很多单位都这样干的。只不过人们没有说而已。
作者:
萧尘
时间:
2010-4-15 09:03
这种事我们身为会计的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为难啊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4-15 09:21
勇气可嘉!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吧,要报税,身份不好处理吧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4-15 09:45
做做到也无仿,汉没什么在不了,关健是要做的天衣无缝
作者:
天弓
时间:
2010-4-17 15:50
当会计的有的时候身不由己而已,这种假是普遍情况,这个行业这还不算大问题吧.................
作者:
蓝色知已
时间:
2010-4-18 10:54
正义需要我们来维护
作者:
梯云纵
时间:
2010-4-28 17:23
我刚到的房地产公司,天天愁着建帐和税的事呢,,刚看好到这篇帖关于虚造工资的事。巧了,我们的情况也是如此,刚才我正在研究我的7500工资,要砍成几份才能不交或少交个税呢,下了个个税计税器。3500(含社保补贴240)+2000+2000,NND的,还得交101元。郁闷啊。。没办法啊,许多单位都这么干,昨天也为人员虚增而要办理社保的事头疼,管它呢,到时编其他借口吧,应付劳动和社保局总比应付税务局好一些吧
作者:
新手初入
时间:
2010-5-8 19:10
可以给真实的人上保险,保险费用由个人自己负担就行了
作者:
广西河池
时间:
2010-5-26 22:11
会计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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