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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nyong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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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司领导虚列了几个人员,把几个股东的高额工资分摊到虚列人员上,逃避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2-31 16:08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0-1-11 09:19:17 |只看该作者

    上海地税揭露房企逃避个税采用4种手法

    近日,上海市地税稽查部门检查发觉,某房地产企业集团通过隐蔽的手法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200多万元。
      该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瞒报收入、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运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要领,大量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二是虚构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该房地产集团有些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用两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一分为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是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其他适当的单据,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元、无线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以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超过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话费补贴,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该房地产集团虽按单位全部人员(包括正式在册和临时员工)的比例和标准列支通信补贴,却没能提供电信部门开具的有关发票和单据。
      四是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如该公司将一套市价50万元的房屋,以内部优惠形式40万元卖给某员工,其中的差额10万元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从购房当月起,个人取得的差额部分收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做出说明。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征管法》规定,任何个税的扣缴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法隐瞒收入,应扣而未扣税款的,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11 22:11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2#
    发表于 2010-1-13 00:41:09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工资与社保挂钩,虚增人员的社保也是个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5 14:2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3#
    发表于 2010-1-15 10:49: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早已经使用过了,要省税的人,自己提供身份证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3-16 09:3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14#
    发表于 2010-4-15 01:55: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三空先生 于 2010-1-11 08:49 发表
    兄弟呀,你别做会计算了,要你这样是让你的老板别活了呀。你要让你的心疼死的呀。。。。

    建议银河飞雪进行处理,不同的职业道德观和价值让我们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我有自己的做人原则,用得着你用这么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0-4-15 08:40:16 |只看该作者
    小伙子,这可是正常的事呀,很多单位都这样干的。只不过人们没有说而已。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5 11:40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16#
    发表于 2010-4-15 09:03:15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我们身为会计的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为难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0-4-15 09:21:21 |只看该作者
    勇气可嘉!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吧,要报税,身份不好处理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6 14:52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18#
    发表于 2010-4-15 09:45:15 |只看该作者
    做做到也无仿,汉没什么在不了,关健是要做的天衣无缝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10-4-17 15:50:11 |只看该作者
    当会计的有的时候身不由己而已,这种假是普遍情况,这个行业这还不算大问题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0-4-18 10:54:40 |只看该作者

    正义需要我们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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