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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房地产税务稽查中疑难问题的问答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7-12-14 15:52
标题: 在房地产税务稽查中疑难问题的问答
在房地产税务稽查中疑难问题的问答
作者:winwind

(一)投资企业以土地投资,被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无形资产转让发票,是否允许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为计税成本在税前扣除?例如:甲公司拥有土地历史成本为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甲公司以该土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取得30%股份。
答:实践中,由于税法规定以土地投资,不缴纳营业税,因此投资企业一般不会为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开发企业难以取得无形资产转让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本例中,投资企业应将土地投资业务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销售土地和投资两项业务对待,即首先确认30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然后再以8000万元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第三款规定: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即:如果投资企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隐含价值在税收上已经得到实现,被投资企业可以凭评估报告计入开发成本。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1-21 10:56 编辑 ]
作者: 严正    时间: 2008-1-20 11:47
标题: OK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支持,支持。
作者: 随遇而安    时间: 2008-1-24 19:38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4 19:39
:o :o :o :o :o :o :o :o
作者: 江苏2005    时间: 2008-1-24 19:54
:( :( :(
作者: 小蕊8534    时间: 2008-1-24 21:5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先存下来慢慢看
作者: gxlinyu    时间: 2008-1-25 01:29

作者: 老米    时间: 2008-4-18 20:17
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作者: 邹涛    时间: 2008-4-29 11:18
同行间的交流,受益非浅
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4-29 17:47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
作者: 王杰    时间: 2008-4-30 17: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开发企业以哪种方式投资可以避税,谢了
作者: aclwl    时间: 2008-6-14 17:40
我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作者: 鸵鸟    时间: 2008-6-21 15:53
标题: 我是新手,希望可以这里多学点东西。
我是新手,希望可以这里多学点东西。
作者: 会计狼    时间: 2008-6-25 11:13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支持,支持。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8-6-25 14:29
正想知道的,谢谢版主了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8-6-25 14:47
内容还是不错的,支持一下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7-28 10:2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支持,支持。
作者: 588lcf    时间: 2008-7-28 22:39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
作者: chwxcl    时间: 2008-7-28 22:41
看看再说,顺便保存下来慢慢研究
作者: 心晴    时间: 2008-7-29 09:39
是不是很好的东东呢
作者: 童年时光    时间: 2008-7-29 13:42
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乔静    时间: 2008-7-29 21:10
学习学习,多谢了!学习学习,多谢了!
作者: 乔静    时间: 2008-7-29 23:03
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
作者: 李强    时间: 2008-8-1 08:48
xuexi   /////////////////////
作者: 诚实守信    时间: 2008-8-3 11:25
gjmgjmnbm,nvcvgbnvcn
作者: 谭林    时间: 2008-8-25 01:0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
作者: 默默    时间: 2008-8-26 16:09
111111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8-8-27 02:43
谢谢
作者: 风花的传说    时间: 2008-8-27 06:56
同行间的交流,受益非浅
作者: xzycpa    时间: 2008-8-27 08:14
太好了。谢谢,谢谢。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8-8-27 15:31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支持,支持。
作者: 昆明润鑫    时间: 2008-8-27 22:14
先存下来慢慢看,学习学习
作者: 133zyp    时间: 2008-9-1 22:37
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9-1 23: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9-2 15:2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wen123    时间: 2008-9-3 21:27
DDDDDDDDDDDDDDDD
作者: fhyyy    时间: 2008-9-4 21:26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规定,开发完工不动产转作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且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只是企业资产形态的转化,其资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作者: 季兰    时间: 2008-9-4 21:33
好文共赏受益匪浅,谢谢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9-5 09:00
谢谢,学习一下
作者: 我的天堂    时间: 2008-9-5 09:50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9-5 13:01
学习学习。
作者: 我爱学习123    时间: 2008-9-7 14:4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gcc1816    时间: 2008-9-17 11:04
好文章,谢谢同仁的美意
作者: lxb    时间: 2008-9-17 11:07
学习中
作者: 鱼加熊    时间: 2008-9-17 11:10
这篇文章转了,不知道我的那篇学习是有也有人转了?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5 18:08
收藏了慢慢学习,谢谢啦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9-5-23 15:14
喜欢这,学习,...................
作者: ljw142321    时间: 2009-5-23 16:40
学习学习学习信息。。
作者: 任建梅    时间: 2009-6-30 17: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呵呵,多学习哦,这个财税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
作者: 骆俊禄    时间: 2009-7-8 22:56
好东西,要保存呀,别没了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7-20 21:21
在房地产税务稽查中疑难问题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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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六度二    时间: 2009-7-21 08:16
谢谢楼主,感激不尽 了哈
作者: 李普生    时间: 2009-9-12 10:56
做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急需了解这样的业务知识
作者: 风景秀美    时间: 2009-9-12 13:14
!学习学习!
作者: k9972929    时间: 2009-9-13 11:43
会计,怎么就这么麻烦呢,房地产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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