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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不同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8-1 09:38
标题: 对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不同理解
国税发[2004]100号文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就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但是对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起止时间并未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批准征用的时间,有不同的理解,一是国土局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所确定日期;二是《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征用日期;三是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日期。上述三个时点,都可理解为土地批准征用的时间,至于以哪个时间为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对开发用地终止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有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时间应当截止至住户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其理由是房产公司为住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要将原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回土地管理部门,这时房产公司对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告终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截止日应该是在房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且对已销售房产交付住户使用的时间,即商品房交房时间。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的规定,强调“使用”和“实际占用”土地,认为交房后房地产公司已经没权使用房产所在的土地,也不存在“实际占用”土地的行为,所以不管交房时是否已办理房产证,均不再由房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在交房和业主取得房产证之间也有一段时间距离。这两个不同的计税终止时间应用哪个?也未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根据自己对现有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出如下观点: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1 09:56
有不同见解,学习下。
作者: 非儿    时间: 2009-8-1 11:01
学习一下!!!!!!!!!!
作者: 图腾999    时间: 2009-8-12 00:47
学习学习。。。。。。
作者: 无所谓    时间: 2009-8-12 06:17
应该学习一下!!!!!!!
作者: 杨豆豆    时间: 2009-8-12 20:20
标题: 回复
学习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12 20:55
学习
作者: 709265678    时间: 2009-8-16 13:07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yangcao    时间: 2009-8-16 15:33
学习学习。。。。。。
您复制他人帖子发表,已涉嫌恶意灌水,来自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6475-1-1.html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8-23 21:43
楼主辛苦了,回复看一看
作者: nono    时间: 2009-8-24 00:24
标题: 想知道如何缴纳
想知道如何缴纳 期待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8-24 09:48
。。。。。。。。。。。。。。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09-8-24 09:55
实在不行,应从获得土地证的次月交纳
作者: dr_cr    时间: 2009-8-25 11:28
先回复,再看资料。
作者: huangsimiao2009    时间: 2009-8-30 09:28
各个地方的税务有相关的规定吧,应该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9-2 20:04
除了学习还是学习。。。。。。。。。
作者: satriani299    时间: 2009-9-4 22:20
看看不同见解
看看不同见解
作者: 花非花    时间: 2009-9-23 08:37
标题: 各地方执行的都不一样
具体执行的时候争议挺大的,地税征管和稽查口径也不一致
作者: 梦想天堂    时间: 2009-9-23 09:01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作者: ahut_21    时间: 2009-9-23 11:24
楼主辛苦~谢谢分享~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9-27 10:43
以销售时间还是办理好证件时间?前者对开发商有利。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09-11-9 13:15
遇到这个问题了
遇到这个问题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6475-1-1.html
作者: 湖南    时间: 2009-11-14 13:40
dddddddddddddddd学习一下
作者: 阿嚏1221    时间: 2009-11-28 12:49
实际 应该如何缴纳呢
作者: 王皮皮    时间: 2009-11-28 13:02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6475-1-1.html
作者: 青青陌上桑    时间: 2009-12-5 15:43
看一看到底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学习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10-5-11 13:52
标题: 按哪一时点
是按合同签订的次月还是拿到土地的时候(办理移交手续),还是拿到土地证的时候
作者: jg飞鸟    时间: 2010-5-11 14:43
学习了解一下
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10-5-17 15:42
看下面的精彩内容可以吧
作者: sdzjqu    时间: 2010-5-18 09:08
学习了。学习了。学习了。
作者: sdzjqu    时间: 2010-5-18 09:14
学习了:楼主辛苦了。
作者: 濛濛    时间: 2010-5-18 09:26
学习了,
作者: 汪思亮    时间: 2010-5-18 09:30
国税发[2004]100号文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6475-1-1.html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8 09:50
该问题各地实际执行是不同。
作者: upup3333    时间: 2010-5-18 10:05
标题: 土地使用税
问:我公司是近年在江西成立的一家内资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我们对公司在取得了土地以后至商品房建成销售期间,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们想问专家如下的问题:  
1.房地产公司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还是签订购置土地合同之时?  
2.我公司商品房是分期分批销售的,对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时候停止缴纳,是在购房者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之时还是销售合同签订之时?小区内配套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的土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是先购置土地,再投资开发使用,要通过拆迁整理,三通一平,报建审批,建造开发、销售等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虽然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是作为建造开发产品的成本组成部分,不是作为无形资产使用,但是,企业购置的土地在产品销售之前,还是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据此规定,有些省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之前,其开发用地,可以缓征或减征、免征。但是,其自用、出租、出借的开发产品,虽未销售,也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2004年8月,国家税法重新调整规定,要求停止执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已经销售的商品房税收问题,由于其占用了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而且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归购房者所有,房地产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可以减除其占用的土地面积。其停止纳税的时间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分析确定,该文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此,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后,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停止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同样道理,因小区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其他公共用地的土地归小区业主使用,不属房地产公司独有,因此,该部分土地也可以在适当时候逐期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如何缴纳应按当地政策的规定执行。  
因你单位为江西省内纳税人,《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函〔2005〕19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订合同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请减免。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销售过程中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在整个房屋售出80%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7-1 06:10
未明确的东西要多多了解
作者: 晓谢    时间: 2010-7-1 08:55
土地使用税期限
作者: cdd1229    时间: 2010-7-1 10:35
向楼主学习,谢谢了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0-7-2 15:44
这个很重要,而且各地做法不一!
作者: 不懂    时间: 2010-7-2 17:05
xuexi 11111
作者: 大奎    时间: 2010-7-3 17:24
楼主辛苦了,谢谢学习。。。。。。
作者: 旮旯旭    时间: 2010-7-3 19:35
标题: 111
真的不懂,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522606046    时间: 2010-7-5 16:12
土地使用税比较矛盾,多学习些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10-7-6 15:43
看看.........................................
作者: showy    时间: 2010-7-6 15:59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根据自己对现有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出如下观点:
作者: shenghecw    时间: 2010-7-7 14:04
正用得着,得看看
作者: deraveprince    时间: 2010-11-4 11:37
对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不同理解
作者: listen    时间: 2010-12-13 09:43
有不同见解,学习下。
作者: 阳乐    时间: 2010-12-13 10:12
到底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学习学习!
作者: 竹芯    时间: 2010-12-30 15:24
想看看怎么解释,正需要,呵呵,谢谢哦
作者: 苗菁    时间: 2010-12-30 15:41
地使用税的计算截止日应该是在房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作者: 海南*清    时间: 2010-12-30 16:31
学习一下!!!!!!!!!!
作者: 张俊生    时间: 2011-1-4 11:23
有不同理解,学习一下
作者: 三页    时间: 2011-1-4 12:03
说得很有道理
作者: 无语凝噎    时间: 2011-2-14 22:19
小问题难倒了一大片人
作者: 看大盘沉浮    时间: 2011-2-15 09:30
需要学习一下,谢谢了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11-2-15 10:03
标题: 回复一楼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实践中各省甚至各市对土地使用税的开始、终止没有统一时间。好像财税(2006)186号文对开始征收时间是有明文规定几种方法,但截止日期各地方法千差万别。本人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还是要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实施!尽管感到不合理但也无奈!
    谁叫国总局不出台详细规则!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1-2-15 10:07
多看多学,起止时间很纠结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11-2-15 10:09
标题: 回复一楼
刚看了一下楼主对“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虽然有道理但还是要按文件办!你误导了部分财会人员。希望大家明鉴! 三思而后行!!
作者: laslef    时间: 2011-2-15 10:13
学习学习。。。。。。
作者: 沈会    时间: 2011-2-16 11:02
谢谢楼主,学习学习啊
作者: xing1076    时间: 2011-4-1 17:05
学习一下楼主!!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2-7-2 11:29
学习税务知识,
作者: 陈华    时间: 2012-7-2 13:03
各地规定不同!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 13:10
学习,谢谢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 13:14
学习下,谢谢
作者: ffmon    时间: 2012-8-27 15:39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3-1-10 10:51
谢谢楼主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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