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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私车公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6-27 16:48
标题: 请教大家私车公用的问题。
公司没有车,当时订了一个租赁车辆协议,租了老板的一辆车,车子给公司使用,但租金和相关费用也由公司支付。现在税务局查账,不允许列支汽油费、过路费等等,要调增所得,说因为没有支付车辆租金,我搞不懂了,假如老板个人的车子无偿的给单位使用,那什么费用都不能列支了 吗 ?请教大家予以赐教!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6-27 18:16
怎么没有人回答呀????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6-27 19:21
怎么没有人说话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7 20:16
双休日,大家都在休息吧,回答的人也就少了

个人觉得税务局是没有理由的,完全可以无偿给公司使用。

可以请税务局提供相关的文件规定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9-6-27 23:10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6-28 00:20
我公司以前遇到过类似问题。税务局的理由是:固定资产账没有车,所以,与车相关的所有费用都不能列支。个人认为,税务局的规定是有道理的
作者: 牧非    时间: 2009-6-28 00: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问题很简单,出在租赁协议上!应该注明零租金和无偿提供给单位使用!如果是租赁,必须要支付租金,那样税务局可以收租赁人的个税了。也就是说,你变相的给你老板在逃税。无偿使用,是站不住脚的。无偿使用转移所有权的视同捐赠,企业也是要纳税的。话说回头,税务局这样做有点太顶真了,可以跟税务局解释的。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6-28 08:11
东东呢,不要不提供呢
私车公用可真是沟通问题!
作者: th0321    时间: 2009-6-28 08:31
好像这税务局怎么定性都可以
作者: sxrcm    时间: 2009-6-28 13:25
很普遍的问题,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我很想知道有个权威的答案。
作者: 最后的倾诉    时间: 2009-7-1 16:14
我们公司也有两辆车是私车公用的,没有签租车协议,加油费和过路费我都做在了差旅费里,这样是不是不行啊。
作者: 知行合一2    时间: 2009-7-1 17:05
肯定不行的,无偿提供给公司用可以!但任何费用不能列支,否则所得税清算时还得加回来。想列支各项费用的话就将车子由个人名义过户到单位,可以采用将车子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实物投资到公司。
作者: 古灵    时间: 2009-7-2 15:42
知道不行 但是如何操作 比较好用呢? 补一份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在今年冲进去可以吗 我公司也有列这部分费用 但是没看到固定资产
作者: 许之恒    时间: 2009-7-2 16:13
税务局这样认为也是可以的。还是把车子过户到公司名下吧,作为固定资产就都能进成本了,计提5年的折旧,再过户给老板就行了。按你们现在的做法,老板租金收入还涉及贵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7-3 07:58
税局认为你无租使用私车,涉及关联交易,肯定不能让你税前扣除,而且可以按市场价要求租车方缴纳营业税,个税等税种,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签一个租赁协议,月付租金,但租金不是很高,税款是能够承受的金额。这样好交代,税局也就不会为难你了
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09-7-3 08:00
而且就算签了租赁协议,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扣除了,凡涉及车主个人应付的项目,即所有取得发票抬头是车主个人名字的,如保险,年检等费用,都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 八十八    时间: 2009-7-3 16:12
税务局也太较真了哈
作者: 共享    时间: 2009-7-3 16:43
标题: 私车公用是普遍现象,如何处理没定规。
私车公用处理没定规,按税法是租赁合同真实,付款有合法票据,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下,与车相关的费用应该是允许扣除的,但又有谁能做到?所以征纳双方观点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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