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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位租赁费交税时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5-7 11:42
标题: 车位租赁费交税时间问题?
大家好 ,我们公司人防改建的车位、储藏室是对外租赁的,租期20年,从2010年4月开始,但是租赁款是现在收取,并且一次性收取10万元,我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收的租赁款需要现在交纳流转税,还是等到2010年4月交付后交纳,如果交纳的话,我是不是需要把一次性收取的10万元款项除以20年*12个月来交纳,还是直接按10万交纳。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7 12:12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7 12:14
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每个月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5-7 13:01
谢谢斑竹的回答 也就是说我需要把它换算成每个月进行交纳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5-7 15:11
我个人认为车位租金可以根据所开发票来确认收入,这样的话税务也不会说什吗,此外我觉得按租期摊销计入收入也可以,不过,如果对方提前开票的话,只能按发票确认 ,否则税务会找事的。仅供参考
作者: 瑞虎    时间: 2009-5-7 15:30
我觉得也要结合是否开具发票比较合理。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7 16:17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开发产品交付使用之日起确认收入,因此我认为应从2010年4月开始确认全部收入并计算交税。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5-7 16:23
详见《房地产税收筹划及31号文件的解析--杨汝明老师课件》。
作者: jjjzwz    时间: 2009-5-22 13:19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税法的规定其实和会计确认收入是一致的,照他的说法计税,理论上应该可行,实务过程中,应该不行,得开发票后,就得缴税,否则税务会找你的。物业公司一次预收1年的物业费,地产公司预收的房款,在收款开票后,流转税都得立刻交,不知道别的朋友实际是这么做得吗?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22 16:41
学习一下银河的观点!
作者: 加菲的妈妈    时间: 2009-5-23 15:29
因为你的租期为20年,在很多地方税务会认定这是种销售行为而不是租赁行为,例如房产企业销售车位的时候如果所有权不随之转移而时间又为70年,这究竟是认定为销售行为还是租赁行为各地有不同标准。建议你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5-25 17:54
版主说的很关键,要确认是销售或者是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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