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同步 发表于 2009-3-24 16:00:13

学习了

该认真的学习一下了,OH YEAR!

yys1118 发表于 2009-3-25 09:10:01

已经学习N遍

悟性很低,问下大家: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就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是就可以结转房地产主营业务员收入?但此时成本很多都没有发生,这是房地产预售的性质造成的。这样岂不造成毛利很大? 是不是该《办法》未表达清楚?

yys1118 发表于 2009-3-25 09:11:25

已经学习N遍

悟性很低,问下大家: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就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是就可以结转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但此时成本很多都没有发生,这是房地产预售的性质造成的。这样岂不造成毛利很大? 是不是该《办法》未表达清楚?

遐迩 发表于 2009-3-25 16:53:16

学习中。。。

感觉许多规定具体了,比如营销设施的问题,收入、成本按照已销售面积结转比较符合目前现状,只是预提的认可程度是个新问题

快乐小君 发表于 2009-3-25 22:56:10

回复 16# 的帖子

新政策应该学习学习,感谢版主及时发布

alice225 发表于 2009-3-25 23:00:15

study :victory: :victory:

快乐小君 发表于 2009-3-25 23:03:01

回复 31# 的帖子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计提依据应为当年结转的销售收入,沿未结转的预售收入不应作为计提的依据

xiaofengcpa 发表于 2009-3-26 11:32:54

该文件并明确老31号文件是失效的,如何理解老文件是失效的呢?

ZHOUYUE 发表于 2009-3-26 14:36:23

看看有什么变化

牧非 发表于 2009-3-26 19:08:29

那08年的受这个规定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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