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同步
发表于 2009-3-24 16:00:13
学习了
该认真的学习一下了,OH YEAR!
yys1118
发表于 2009-3-25 09:10:01
已经学习N遍
悟性很低,问下大家: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就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是就可以结转房地产主营业务员收入?但此时成本很多都没有发生,这是房地产预售的性质造成的。这样岂不造成毛利很大? 是不是该《办法》未表达清楚?
yys1118
发表于 2009-3-25 09:11:25
已经学习N遍
悟性很低,问下大家: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就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是就可以结转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但此时成本很多都没有发生,这是房地产预售的性质造成的。这样岂不造成毛利很大? 是不是该《办法》未表达清楚?
遐迩
发表于 2009-3-25 16:53:16
学习中。。。
感觉许多规定具体了,比如营销设施的问题,收入、成本按照已销售面积结转比较符合目前现状,只是预提的认可程度是个新问题
快乐小君
发表于 2009-3-25 22:56:10
回复 16# 的帖子
新政策应该学习学习,感谢版主及时发布
alice225
发表于 2009-3-25 23:00:15
study :victory: :victory:
快乐小君
发表于 2009-3-25 23:03:01
回复 31# 的帖子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计提依据应为当年结转的销售收入,沿未结转的预售收入不应作为计提的依据
xiaofengcpa
发表于 2009-3-26 11:32:54
该文件并明确老31号文件是失效的,如何理解老文件是失效的呢?
ZHOUYUE
发表于 2009-3-26 14:36:23
看看有什么变化
牧非
发表于 2009-3-26 19:08:29
那08年的受这个规定约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