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烦 发表于 2009-3-20 09:12:13

正在学习中:victory:

有点烦 发表于 2009-3-20 09:20:05

对业务费、广告费、宣传费的处理,因为200931号文没有明确,个人觉得应该对照200631号文处理,

胡须飘飘 发表于 2009-3-20 09:27:19

已认真学习!欢迎大家加入中国地产财税俱乐部群(63818680),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算盘子 发表于 2009-3-20 09:32:13

请问以前工程未竣工时是按核定征收,现在按查账征收应如何衔接?

天天书友 发表于 2009-3-20 10:16:04

学习一下,谢谢老大:D :victory:

djd2968 发表于 2009-3-20 14:23:19

为什么

为什么2009年3月6日发的文,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啊?

心在天涯人在家 发表于 2009-3-20 15:50:47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吗,不可能吧

心在天涯人在家 发表于 2009-3-20 15:51:47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吗,不可能吧

流氓 发表于 2009-3-20 22:35:02

好好学习一下,谢谢

1126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09-3-21 00:46:52

前面的几位同仁提出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欢迎继续拍砖,讨论,共进步。

9楼: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没签合同就不确认收入吗?
现在国家不批准建设小产权房,国有土地房屋必须签订合同才能销售。但是会计上的确认收入仍和税法上确认的收入有区别。

21楼:预提费用可记入计税成本,待完工结算再作调整,是这个意思吗?


26楼: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预计毛利额减除期间费用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了?..........
现在是,原先也是(有些地区为税收考虑,明知故犯不扣除),见12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9楼:“4302开发间接费”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现在应叫“5101制造费用”科目,如果企业非要叫 开发间接费,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要求。

31楼:对于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是否以签订的合同确认为的收入作为计提的依据呢?
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3、44条,按合同确认收入范围窄,还有很多,比如31号文的10条,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32楼:楼主啊,文件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关联网上都没搜到,我有急用,能告诉我是真的吗,在哪可以见到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从3月19日开始公告,比其他网站要晚几天。

33楼:预提的费用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吧?我公司就是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项目已到了完工阶段,房也出售了很多,但还有些费用未付款,唉,之前就是不知道可以预提,现在受益甚多,谢谢楼主。
预提的费用从会计上来说一直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只不过税务从现在可以允许记入开发成本,原外资房地产也允许部分预提可记入成本的,是国税发2001 142号。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不要混淆。

35楼:问题:预售房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否可扣除?
大多省级税务机关转发新31号文的时候,为了地方税收考虑,回避或不说。但也有的地方税务直接说不扣除,比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7号“二、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纳税申报。
  (一)预缴申报。
  房地产企业账载利润+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
也有的地方税务直接说扣除,比如2009.5.11大连地税发布的大地税函77号“三、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包括预收款定金、预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等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并按规定结算其计税成本,同时对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扣除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本期纳税调整减少额=∑[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预计计税毛利率-(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为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开发产品完工后,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时,纳税调整减少额应与纳税调整增加额相等。”

现在预售房款缴纳的税费中国会计处理主要是是挂应缴税费借方,或增设借:“待摊税金”。均不计入损益。
在制定人也搞不清楚的时候或者各地税收差异比较大的时候还是不要明确为好,到时候咨询当地专管员和当地税务的土规定,因为有时候县官不如现管。预收房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即使在当期扣除了,等项目完工了还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的就是打了个时间差和企业资金占用的问题。有些东西推测是不管用的,靠常理来推测也是不管用的,如同前阶段辩论激烈的开办费的问题是按新会计准则处理还是按新所得税法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最后还不是让“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这个文件来了个折中处理,谁也不得罪。

36楼:问题: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如何与旧31号文件衔接?42楼:对业务费、广告费、宣传费的处理,因为2009 31号文没有明确,个人觉得应该对照2006 31号文处理。

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3、44条,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37楼: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尚未签订合同就不用确认为收入,不用预缴税款呀??????
预收房款也是缴纳税款的。

40楼:我公司的所得税现在是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的,那上文就不用执行了吧?
不得事先核定征收的问题,但是很多地方执行起来有走形。

44楼:请问以前工程未竣工时是按核定征收,现在按查账征收应如何衔接?
本身就是错误的,现在就将错就错吧。

46楼:为什么2009年3月6日发的文,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啊?
47楼;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吗,不可能吧
的确是从2008年1月1日执行,原因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出台,用现在发布的文调整2008年度的税务调整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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