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fengcpa 发表于 2009-3-18 16:33:37

对于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是否以签订的合同确认为的收入作为计提的依据呢?

小英子 发表于 2009-3-18 16:55:24

请帮帮,谢了

楼主啊,文件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关联网上都没搜到,我有急用,能告诉我是真的吗,在哪可以见到原文

天舒 发表于 2009-3-18 17:20:21

预提的费用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吧?我公司就是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项目已到了完工阶段,房也出售了很多,但还有些费用未付款,唉,之前就是不知道可以预提,现在受益甚多,谢谢楼主。

海南天涯 发表于 2009-3-18 17:34:14

好,及时学习,看看有什么变化,

qq1998 发表于 2009-3-18 20:07:22

问题:预售房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否可扣除?

qq1998 发表于 2009-3-18 20:08:26

问题: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如何与旧31号文件衔接?

天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09-3-18 20:39:31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尚未签订合同就不用确认为收入,不用预缴税款呀??????

威海本溪人 发表于 2009-3-19 10:46:56

看看:handshake

希瑞 发表于 2009-3-19 22:11:40

房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比工业还复杂,学习了.

竹隐斋居士 发表于 2009-3-20 07:17:04

我公司的所得税现在是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的,那上文就不用执行了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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