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特有的,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场所。售楼部的建设成本如何核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教科书均无明确,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一) 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如何核算,在财政部会计核算的相关文件里没有进行规范,仅仅是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部,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照建造开发产品的成本进行处理。
2、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 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
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的以上四种情况,我认为售楼部的会计核算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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