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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开票方不开具发票,受票方取得发票就很难!开具发票的义务,急需强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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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25 10:3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票方不开具发票,受票方取得发票就很难!开具发票的义务,急需强化!
    原创 邓森
    ​​在工作中,笔者接收太多咨询如何取得发票问题,也帮助很多客户穷尽各种路径索要发票,一方面意识到发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利润,很重要,另一方面真切体会到索要发票很难。由此,写下此篇小文,做下呼吁。
    一、从开具发票方来看,有开具发票法定义务,但对违法开具义务惩处力度极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销售货物或服务方依法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开票方不依法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之规定,面临三种惩罚,一是被责令改正,二是最多一万元罚款,三若有违法所得,被没收。
    可见,销售方对于开具发票具有法定义务,但若不开具发票,法律上所有这些惩处措施力度极低,对于开票方开具发票的强制力极弱。
    二、从受票方来看,取得发票非常重要,但若开票方不开具发票,取得发票很难。
    1、受票方取得发票,一方面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避免不能取得发票无法抵扣进项而多交增值税;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避免不能取得发票无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多交企业所得税;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法定凭证,避免不能用取得发票而多交土地增值税,可见,取得发票直接决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甚至土地增值税的税款,也决定了企业利润了。因此,受票方取得发票非常重要。
    2、若开票方不开具发票,受票方及时取得发票的权利无法充分保障。
    开票方不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之规定,只能申请税务机关责令开票方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开票方仍然不开具发票,法律就没有惩罚的相关规定了。
    在现实中,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开票方向受票方开具发票。对此主张,司法判例中,有些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驳回起诉,有些法院受理案件并支持开票的主张,但存在周期太长,而且开票方仍然不要开具发票,法院执行难。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开票方不开具发票,一方面法律惩处力度极低,开票方没有压力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受票方索要发票路径少,向税局举报或向法院诉讼,而且周期太长或执行难,总之,受票方很难取得发票。
    为了根本解决受票方索要发票难问题,就需要强化两方面:一方面修正法律,加大开票方不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给开票方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给予受票方更多便捷取得发票的路径,比如法院受理主张开票诉求案件并快捷审判、执行法院可协调税局开具发票、受票方可向税局开具发票等。
    说明:文章内容,仅一家之言,不宜作为法律意见使用,若有需要,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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