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原创】这些地方这样销售,可降低土增税预征率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8-15 09:1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牛鲁鹏

    当前经济环境下,除了少数一线城市外,房地产普遍呈现下行走势;房地产滞销严重、“三道红线”加剧了融资难度,因此,开发企业应尽力开源节流、维系资金链正常运转。企业在预售房地产时,如果能够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以河南为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第一条规定,河南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普通标准住宅1.5%;非普通标准住宅3.5%;其它房地产项目4.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三条“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征收土地增值税时,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待清算时,应将地下室、车库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假定当地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住宅小区,其中普通标准住宅800套,非普通标准住宅200套,车位按照1:1配置,即1000个,车位销售不含税价格为150,000元/个。

    单独销售车位,则车位预缴土增税=150000*1000*4.5%=6,750,000元

    采用捆绑销售,则车位预缴土增=150000*800*1.5%+150000*200*3.5%=2,850,000元

    仅此一项,企业可以少预缴土增税390万元。该思路不仅仅适用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如果项目所在地税源紧张、预缴后清算时应退税但难以执行,企业也可以考虑利用。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对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为6%。”此时,住宅预征率高于上文提到的“其它房地产项目4.5%”,此时不建议捆绑销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