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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股权中隐藏的12个大坑汇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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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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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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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2-8-15 13:4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股权中隐藏的12个大坑汇总
    股东因利益而团结合作,共渡难关;
    股东也会因利益而反目成仇,彼此陷害。
    股东之间的战争因股权而起,最终也会以股权而终结。
    本文特意选择实践中,大家会误解的和公司股权有关的纠纷,予以解读。
    因为你误解的,也可能正是别人给你挖的陷阱。
    1、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小股东无权要求分配公司利润。
    盈余分配权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4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实践中,股东主张盈余分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体要件,即公司必须具有可分配的税后盈余;二是程序要件,即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分配盈余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为董事会决议】。通常情况下,这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实体要件,盈余分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构成以盈余分配的名义抽逃出资。缺少程序要件而强行分红,则违反公司独立于股东的法律规则,危及公司作为法人存在的基础且损害债权人利益。
    齐精智律师特别提示由于在实践中,大股东操纵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盈余分配权利的事情经常发生,特别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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