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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向个人发包零星工程涉税问题不可轻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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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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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8 09:3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向个人发包零星工程涉税问题不可轻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向个人发包零星工程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一、企业支付后的税前扣除问题
    首先从发包方—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发包方,支付零星工程款,应取得什么凭证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二、承包个人的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
    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定,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中回答“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时答复,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从承包方—个人的角度分析。如果个人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则应以500元为界点,500元以下只需要向企业提供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500元以上则需要向企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承包的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则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企业支付的承包款超过500元,个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是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3%。
    (二)个人所得税
    劳务承包个人除了涉及增值税外,还有个税。如果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零星工程承包款属于劳务收入。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目前很多地方已发布新的地方政策。以江西省为例,《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9年4号公告)规定:
    五、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3%预征个人所得税。

    六、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为开具发票的,在代为开具发票环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为开具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根据新的规定,企业在支付零星工程劳务工程款时,应依法预扣预缴个税。实践中,个税代扣代缴的理念尚未路人皆知,企业在扣缴时存在现实的困难,《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如果真的据实预扣预缴,有的承包人动起真格的,有可能“一哭二闹三上吊”,企业消受不起。

    但是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则收入性质变成了经营所得,企业不再担负个税扣缴义务,个人缴纳个税时在部分地方还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税负约为不含税收入的3-5%,负担大大降低。

    三、企业的应对措施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类似业务,尚未支付款项,应建议承包人去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尚未发生类似业务,财务部门对企业相关部门发包时,提出指导意见,尽量规避向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登记的个人发包,根除隐患。
    四、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流程
    2019年8月14日安徽省税务局对纳税人提问“个人怎样办理税务登记”有过类似的答复,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
    问题如下:个人在一个单位兼职,每月都要代为开具劳务发票,总局建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10万的优惠政策。请问: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选择以下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2.条件报送资料:
    (1)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还应报送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整体上说,零星工程业务,看似问题不大,实则风险不小,不够重视,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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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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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18 17:21:28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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