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合伙人》写真般的刻画了俞敏洪的成功史,但不论什么样的企业形式,都会遇到税的危机。
一部《中国合伙人》炒热了“好兄弟合伙创业是否靠谱”的话题,梦想、利益、感情交织其中,让人心生感慨!为更好地处理合伙人间的关系,个税问题必须未雨绸缪。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出各投资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为什么要事先约定呢?因为合伙企业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以人和观念组建公司,人和的波动性大于资和,若协议约定好了分配比例还好说,若约定不明,就需要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或者平均计算了。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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