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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惜才与守度—需兼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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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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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8-7-21 11:2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载公众号《孙炜财税课堂》作者/何老师


    摘要】高管超高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么?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商品化住宅时出台的一项方案,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为“居者有其屋”提供了便利。
    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公积金因其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成为避税洼地,但这个池塘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数额计提后实际缴存的部分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
    当然这只约束了池塘之长,未说明其宽,月平均工资也有限度,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公司为了增加人才粘性,擅自扩大池塘的面积,那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文件链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千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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