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众号《孙炜财税课堂》作者/何老师
【摘要】高管超高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么?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商品化住宅时出台的一项方案,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为“居者有其屋”提供了便利。 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公积金因其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成为避税洼地,但这个池塘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数额计提后实际缴存的部分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 当然这只约束了池塘之长,未说明其宽,月平均工资也有限度,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公司为了增加人才粘性,擅自扩大池塘的面积,那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文件链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千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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