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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反洗钱扩大到房地产、珠宝贵金属、会计所、律所行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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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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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7-10-11 19:2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央行扩大反洗钱到“房地产中介、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等非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打击黄金交易、石化等领域涉税犯罪行为。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简称“三反”)正式印发。
    文件提出:
    要健全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文件指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利用多种信息数据资源,特别是政务信息辅助开展反洗钱监测分析,是“三反”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
    可以纳入反洗钱信息共享的主要政务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安人口信息、征信信息、海关申报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有选择地接入部分商业数据资源。
    扩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
    文件指出,目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经全面覆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基本实现了对金融领域的全覆盖。
    随着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已经逐步开始向一些非金融领域蔓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正在重点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反洗钱制度规范。
    加强监管政策法律配套
    文件指出,研究建立各监管部门对新成立反洗钱义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反洗钱背景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
    研究各类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洗钱风险以及需纳入监管的重点,研究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价值甄别和真伪核验技术,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监管分工,推动对跨境携带无记名可转让有价证券的监管及通报制度尽快出台。
    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
    文件指出,通过正规渠道或非正规渠道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是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逃避法律制裁的惯用手段,一旦赃款或涉恐资金离境,监控和追缴难度极大。
    要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信息,有利于发现跨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线索,防范非法跨境资金流动。
    需要强调的是,反洗钱跨境资金监控的对象是犯罪活动赃款和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控方式是通过模型指标在后台筛选,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对跨境资金的申报要求,不影响居民和企业正常、合法的跨境资金运用。
    提出在三个方面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持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二是严厉打击涉恐融资犯罪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
    重点提出: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打击黄金交易、石化等领域突出犯罪和高危地区人员实施的涉税犯罪行为。
    下一步,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兵力,持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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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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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 20:13: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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