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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小困惑,盼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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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5-24 09:44: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营改增培训时讲:甲供工程,乙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对甲供的量没有约束,也就是说只要有甲供情况,乙方(工程承包方)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是否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施工方可以(几乎等同)自由选择项目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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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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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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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6-8-10 11:40:06 |只看该作者
    好像不行吧,还要税务局认可的,主要条件是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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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1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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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6-8-15 14:13:44 |只看该作者
    是的,但开发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票,施工方去税务局代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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