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5-12-2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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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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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一还一”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拆一还一”存在以下情形:
1、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不补差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
2、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对于超过“拆一还一”面积部分按800元补差价。此时,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假设同类型房屋卖价为2000元)?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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