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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综合财税实务版版规(已阅者请跟帖确认,将给予加分奖励)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5 11: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8 17:0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欢迎朋友们光临本版,本版为房地产企业以外的会计同仁提供一个财税实务方面的交流、学习平台。在这个平台里,你可以将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发上来,让广大热心的同仁为你提出解决方案,供你参考;你也可以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或者解决各种会计问题的方法发上来,供朋友们分享;。

    为了共同维护管理好本平台,请你在发帖时注意以下几点:
        1.
    我们不是国家财税部门的网站,所以,对您的提问我们只是提供参考意见.对一些争议性问题的理解,最终只能以财税部门的看法为准。
    2我们不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违背会计法规的各种偷漏税方法和所谓的做帐技巧

    3
    严禁发表各种广告性质及违法、反动的帖子,一经发现,将报管理员封IP.
        4.
    鼓励上传各类实用的财税实务资料,如工作心得、业务核算方法等,好的资料除了加入精华外还将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5..在提问前,请先看一下我们版面上有无相关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
         6.提问时,请用简洁的语言在标题上注明您所提问题的关键词,如:请教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不要只写请教请问。这样可以便于版主及广大热心朋友的回复和大家的查阅。
         7.
    所问内容应尽量描述的详细周全一些,草率的发问只能得到草率的回答,或者根本得不到任何答案。另外,在发提问帖点发送前请再次检查一下你的帖子,看有没有错别字或表述不当的字眼,会计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而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稍微表达不当,就可能造成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对问题的思考,这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8.
    与本版无关的话题请发在相关版面,否则,将可能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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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0-9-8 17:15:49 |只看该作者
    建议提一些会计行业通用的话题,不建议提的问题跟房地产财务部毫无关联的话题,毕竟我们是专业房地产会计网站

    与房地产有关的财税问题在其他版面交流,本版是为房地产以外的话题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 本帖最后由 九鲤 于 2010-9-8 17:19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本位币 +3 收起 理由
    九鲤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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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6 13:00
  • 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0-9-8 18:50:5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没错!!就该这样,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2-19 14: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0-9-9 10:14:11 |只看该作者
    在实务中遇到很多问题,上来交流一下真的很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9-20 21:15: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没错!!就该这样,学习学习!! :handshake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10-5 11:08:07 |只看该作者

    好提议

    积极参加----------------------------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10-16 19:24: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没错!!就该这样,学习学习!!
    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4 10:42
  • 签到天数: 9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0-10-22 21:23: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供的学习交流平台。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10-24 19:56:15 |只看该作者
    这样挺好,多学习总不会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2 09:05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0-11-11 08:35:22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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