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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特殊税率比率总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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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9:01: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税法特殊税率比率总结

旧货、旧机动车销售——增值税4%÷2
                  ——非专营单位销售征消费税的未超过原值的免。
低排放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消费税额*(1-30%)
个人按市价出租居民住房——营业税3%,房产税4%,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0%
外资航空运输——营业税4.65%
生产卷烟、烟叶——教附3%÷2
陆、空、海运进口——完税价格中的运保费按实付数
                  无实付的运费按运费率,保费=(货价+运费)*0.3%
边境口岸铁路、公路进口——运保杂费=货价*1%
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额*40%
有色金属矿——资源税额*(1-30%)
公益救济性捐赠——3%、1.5%、10%、100%——个税为30%或100%
坏账准备金比例——0.5%(从事信贷、租赁的外企不超过3%)
总机构管理费——2%
广告费——2%、8%——软件等高新企业5年内100%,5年后8%
业务宣传费——0.5%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
对个人的佣金、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5%
折旧残值——5%(外企不低于10%)
乡镇企业——企业所得税额*(1-10%)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定额抵扣的——16.5%
保险企业支付的代理手续费——8%
境内房地产境外代销的手续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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