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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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对于地下建筑是否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中明确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下面我们就房产的从价计征问题做一总结分析:
1、关于征税的“房屋”的确定
首先,房屋应当坐落在国家规定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内。
其次,对于“房屋”的理解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中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2、房产原值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中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对房产原值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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