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已制定,12月份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请按期足额申报缴纳。相关规定见杭州财税网( www.hzft.gov.cn)或“网税系统通知告示”。
一、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
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二、适用税额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级土地,年税额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1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5元/平方米。
重点提醒: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也要按规定的要求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07年已按原标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新标准的规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12月份征期进行补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