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2-2-23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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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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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中学习了不少有关于甲供材的知识,实践中也结识了一些企业各式各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我们现在审核中一般一看到“购地砖”,“瓷砖”,“水泥”等项目就会先把它定性为甲供材,但是不是一定要调整还要看相关的合同协议,然而有的企业它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是“包工包料”,可它采购的这些建材还是直接入了“开发成本”。关键是什么呢??比如买地砖,并没见哪个企业会把这一块写进合同里,也就是说在大量的中小工程里,比如那些10几万,几十万的零星工程,很多时候企业提供不出合同,只是个简单的结算说明,那你又知道和地砖对应的是什么工程吗??也就是说按照税法规定是很明确,但是实际操作中你找不清对应的参照协议,比如A企业的解释就是“我买的瓷砖20万,购进的国税发票直接入开发成本,然后假如委托B企业给我铺设,那么最后B企业开具的工程劳务票是5万,那我的总成本就是25万”。实际上假如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包工包料的话,B企业是不是应开具25万的工程票啊??而A企业是不是相当于把瓷砖卖给了B企业??那A企业还要交增值税吗??实际中你又真能让它去交吗??我们在最后的定性中也很含糊!就是说如果在别的方面没大问题,这块就放过去了!但是如果没别的问题,这一块就要求的特别紧。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很多问题虽然你看出来了,但似乎很难解决,很多东西不仅是看票据的合法性,这种企业间的核算方式多种多样,所以我现在想请教的就是,如果各位老师,现在就是您做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话,您对甲供材这一块究竟如何下手才是最形式有效的方法??急切恳请解答!!衷心感谢!!
[ 本帖最后由 丁新 于 2009-1-7 13:2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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