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555|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购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有何不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29 15:23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6 14:13: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购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有何不同
    作者:上市顾问网    文章来源:上市顾问网编辑整理    关注度:114    更新时间:2007-4-18

    按揭:指楼宇预售合同中的买方支付部分购楼款项后,将其依合同取得楼宇的期房产权让与银行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买方还清所有的贷款的本息及相关的费用后,可将期房产权赎回,取得房物产权。
      
      如果买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及时支付有关费用的义务。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楼宇并优先取得偿还的民事法律行为。
      
      购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有何不同?
      
      存在的不同点:
      
      1、 设立方式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一般通过限制抵押人所有权,交房地产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转留给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
      
      而按揭权人对设定按揭权之楼宇享有的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无法同一般的抵押权那样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方式设立,必须以转让房地产期权给按揭权人既银行作为条件,获得银行的贷款。
      
      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抵押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最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地产开发商)
      
      3、 先期条件不同。买方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必须先期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一定时间后,才能向该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且,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却只能用以购房。
      
      4、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按揭关系中抵押物风险由抵押权人或抵押人承担。而楼宇按揭中,标的楼宇的风险即不由按揭人承担,也不由按揭权人承担,而是由按揭双方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如在工程验收、竣工前楼宇遭到毁坏,开发商应将所得交按揭权人处理,按揭人与按揭权人对按揭楼宇的灭失、毁损不承担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12 23:28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2-18 16:00: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无私奉献...........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2-18 23:28:44 |只看该作者
    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3-29 21:32:53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大家要是都这样有多好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5 19:4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4-3 16:31:17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6-28 10:59:42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6-28 11:10:4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大家要是都这样有多好呀。
    本文来自: 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fdckj.com/thread-9853-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09-7-6 10:52:42 |只看该作者
    是我需要的,顶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29 15:23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09-7-12 22:24:58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19 15:38
  • 签到天数: 332 天

    [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3-10-2 14:35:41 |只看该作者
    学习,谢谢楼主!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