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2-12-24 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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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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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房地产企业,然后是总承包方。我们从甲方承包一个道路修建合同,因为合同数额大,假如说是300万,如果这样的话,甲方就得招标投标,我们又没有施工资质,我们属于内部关系单位,所以就分期开发,假如分8期,然后每个合同都在100万之内,然后就不用招标投标了。我们承包过来后,又转包给了丙方。相当于我们就是挣个差价。然后月底我们给甲方在税务局Dai.开了建安发票,假如说Dai.开了150万,也交纳了营业税等。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妥当?
我们的行为属于转包,但是转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只能按分包来处理。分包的话,税金交纳应该按差额来处理。假如我们认头这税金我们白交了多出来的部分。然后就是这个月我们用不用结转收入和成本,因为已经开了部分发票?头一次接触这个行业,所以希望您能说详细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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