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用户从未签到
|
1、房地产企业拍下土地后,用缴纳契税吗?什么时候缴纳?那个部门负责征收契税?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里写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期,比如从07年10月1日到08年4月30日,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工资、招待费、利息收入--应该怎么处理?、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是否可以全部视同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里?这样在此期间的所得税预交申报就为零申报了。
3、筹建期是否能一直计到第一笔预收收入的确立才结束?
4、07年误把开办费记到待摊费用科目下了,而且还把取得营业执照后(07年10月1日取得)的费用列入了期间费用,在07年预交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交了报表(报了负利润),08年发现科目记错,能否直接改07年的账,将待摊费用科目的发生额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下,并将列入期间费用的发生额调整进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下,重新出07年报表(调整后利润表为空报表,即由负利润变成不结转利润,重新报税务)?税务会不会不允许?还是只能在08年2季度做凭证调整(注:08年一季度预交申报的时候还是按错的账报的)?
5、筹建期存款的利息收入怎么入账处理才能更好?主要是筹建期长且收入金额很大,是否会造成07年需要提前缴纳所得税?
这些问题曾单独发过贴,但是还是希望能得到更多高人的帮助,造成的不便请谅解,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