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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否适用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关联交易?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16 21:2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否适用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关联交易?
    否适用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关联交易?
    例: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商业网点出售给关联的商业管理公司,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整体销售,其售价低于市场单独销售的市场价值,但高于开发成本的10%价值,是否可适应以下政策与税务机关预约定价安排。如:开发成本1000万元,销售1100万元。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可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提供以下简易同期资料:
    (一)企业组织结构;
    (二)企业定价政策、有关市场情况及各方利润分配情况;
    (三) 企业功能风险分析;
    (四)主要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和可比信息的选择;
    (六) 影响企业独立交易价格、利润的因素分析;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一)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
    (二)在预约定价安排有效期内;
    (三)仅与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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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5 16:09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08-12-17 10:43:19 |只看该作者
    可能不适用,税务机关可认为售价偏低,直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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