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2-10-12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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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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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的概念,就是亏损企业也能扣除。这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就有体现。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认为,财税[2008]104号层次不如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当执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但根据国家的政策引导及财税[2008]104号的出台背景,应当属于极其特殊的事项,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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