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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房地产从供应商处取得何种(国税还是地税)发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28 14:06: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1: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商贸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2:开发商从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3: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工业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4:开发商购买铝合金门窗后交给一个建筑安装企业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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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7-12 14:4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8-11-28 14:57:27 |只看该作者
    1、应为国税销售发票 2、应为地税建筑业发票 3、应为国税销售发票 4、应为国税销售发票和地税建筑发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6 09:2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08-11-28 15:11:36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20 08:32
  • 签到天数: 18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08-11-28 15:34:02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观点,共同进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8-11-28 19:32:50 |只看该作者
    对于案例3,也有可能是同时开增值税发票和建安发票!前提是:1、该工业企业销售的是自产的铝合金门窗;2、签订的是工程承包合同而非购销合同;3、总价款中单独注明门窗价款及建筑安装劳务价款;4、该工业企业有施工资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
      2002-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二、关于扣缴分包人营业税问题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一)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三、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四、关于纳税人问题
        本通知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税款调整及执行时间问题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本帖最后由 ahui98 于 2008-11-28 19:36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11-28 19:51:14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非常好,谢谢搂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8-27 08:40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08-11-29 00:28:20 |只看该作者
    谢谢 ahui98 的分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08-11-29 09:33:15 |只看该作者
    按楼主地说法,第三种情况,劳务交营业税,门窗以后是不是还要交一遍???这是否也属于甲方供材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4 09:3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8-12-2 15:46:42 |只看该作者
    甲供材我们这边指的是提供土建上的钢筋水泥砖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12 09: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8-12-2 19:13:48 |只看该作者
    没听说过钢筋、水泥、砖、沙石还有甲供滴,明显违反建筑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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