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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地下人防设施房产税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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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23 08:25: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前按(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现在按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有些疑问。
1、开发商建造商品房时配套的地下人防设施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吗?
2、房产税应由谁来缴纳?是人防办公室吗?
3、每个项目都要有人防设施吗?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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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8-11-23 09:47:21 |只看该作者
    1、开发商建造商品房时配套的地下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归人防办所有
    2、房产税应由实际使用人来缴纳
    3、并不是每个项目都有人防设施,没有按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项目一般要缴纳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 TA的每日心情

    2017-1-9 15:20
  • 签到天数: 473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7-9 13:45:17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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